随着中美贸易关系改善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分别于2020年2月6号、2月17号和2月21日发布了有关对美加征关税调整和商品排除的三则公告。
税委会公告〔2020〕1号:《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》,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,将公告附件1所列商品的加征关税减半,由10%和5%的税率调整为5%和2.5%。涉及木材行业主要包括4401、4407、4412和4419等税号部分林产品。
税委会公告〔2020〕2号:《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
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的公告》,根据企业申请,对符合条件的自美进口商品在自核准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加征301措施反制关税。涉及木材行业主要包括4401、4402、4403、4407等税号部分林产品。
税委会公告〔2020〕3号:《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》,分两个清单实施排除措施,对清单中所列商品,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(一年),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。清单一中商品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,涉及木材行业包括4403、4407、等税号商品;清单二中商品对已加征税款不退,不含木材行业商品。后期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,适时公布后续批次排除清单。